价格公示
项目名称 项目编码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单位 价格 说明
上颌骨缺损带蒂骨移植术 330608029 包括颌间固定和邻位皮瓣修复;不含带蒂骨制取 单颌 1800.00
口腔种植 330609 总说明: 1.口腔种植使用的种植修复材料(包括种植体、修复基台及配件、愈合基台、非基台类种植修复配件、骨替代品、屏障膜、口腔种植导板)、义齿材料作为项目的除外内容,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收取医学3D模型打印(口腔)、医学3D导板打印(口腔)费用的,不得将“口腔种植导板”作为除外内容收费。 2. “基本物资消耗”指原则上限于不应或不必要与医疗服务项目分割的易耗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消杀用品、储存用品、清洁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垃圾处理用品、试戴材料、铸造包埋材、义齿清洁材料、牙科分离剂、模型材料、蜡型材料、车针、排龈材料、菌斑指示剂、义齿稳固剂、印模材料、咬合记录材料、咬合检查材料、研磨抛光材料、冲洗液、润滑剂、灌洗液、棉球、棉签、纱布(垫)、护垫、衬垫、手术巾(单)、治疗巾(单)、治疗护理盘(包)、注射器、压舌板、滑石粉、防渗漏垫、标签、操作器具、冲洗工具。基本物资消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 3.即刻种植指拔牙或牙齿缺失当日完成种植体植入的情况;即刻修复指种植体植入后1周以内完成牙冠置入的情形。 4.口腔内简单植骨指通过骨替代材料引导骨再生或填充牙槽嵴骨量;口腔内复杂植骨包括上颌窦外提升植骨、牙槽嵴块状自体骨移植;口腔内一般植骨指简单植骨与复杂植骨以外各类形式的植骨技术。 5.医疗机构应对本院施治的口腔内牙齿缺失植入体、置入体进行保质保修,保修范围内出现损坏,医疗机构应免费进行修理、再制作,不得向患者收取费用。 6.口腔医学3D项目,是指为口腔种植手术方案设计、导航定位等提供辅助的服务。制作牙冠所进行的3D扫描设计、打印切削,以及翻模精修、烧结上釉、上色调改等具体操作,作为成本要素计入种植牙牙冠价格,不再将上述牙冠加工制作的具体操作步骤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向患者收费。 7.开展植入、修复、软组织移植、植骨以及取出、修理等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时,除收取诊查、换药、麻醉、检验、影像学检查、手术辅助操作项目费用外,限收取本类别项目费用。 0.00
牙种植体植入术 330609001 0.00 豫医保办〔2023〕8号发文取消
上颌窦底提升术 330609002 0.00 豫医保办〔2023〕8号发文取消
骨劈开术 330609004 0.00 豫医保办〔2023〕8号发文取消
游离骨移植颌骨重建术 330609005 0.00 豫医保办〔2023〕8号发文取消
带血管游离骨移植颌骨重建术 330609006 0.00 豫医保办〔2023〕8号发文取消
缺牙区游离骨移植术 330609007 0.00 豫医保办〔2023〕8号发文取消
引导骨组织再生术 330609008 0.00 豫医保办〔2023〕8号发文取消
种植体二期手术 330609010 0.00 豫医保办〔2023〕8号发文取消
种植体取出术 330609011 0.00 豫医保办〔2023〕8号发文取消
骨挤压术 330609012 0.00 豫医保办〔2023〕8号发文取消
种植体周软组织成形术 330609013 0.00 豫医保办〔2023〕8号发文取消
种植体植入费(单颗) 330609014 指实现口腔单颗种植体植入。所定价格涵盖方案设计、术前准备,备洞,种植体植入,二期手术,术后处理,手术复查等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牙位 1750.00 1.种植体即刻种植加收10%; 2.颅颌面种植体植入加收30%
种植体植入费(全牙弓) 330609015 指对范围超过一个象限以上的连续牙齿缺失进行种植体的植入以实现桥式修复。所定价格涵盖方案设计、术前准备,备洞,种植体植入,二期手术,术后处理,手术复查等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7500.00 1.上下颌分别进行桥式修复的,分别计价收费; 2.种植体即刻种植加收10%; 3.颅颌面种植体植入加收30%; 4.种植体倾斜植入加收10%; 5.种植覆盖义齿按75%收费。
种植牙冠修复置入费(单颗) 330609016 指实现种植体上部固定义齿的修复置入。所定价格涵盖方案设计、印模制取、颌位确定、位置转移、模型制作、试排牙、戴入、调改、宣教等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牙位 1430.00 1.即刻修复置入加收10%; 2.临时冠修复置入按30%收费。
A:豫计收费[2001]1018号 B:豫计收费[2002]527号 C:豫发改办[2004]145号 D:豫发改收费[2004]1307号 E:豫发改收费[2005]146号 F:豫发改收费[2005]1378号 G:豫发改收费[2005]1379号 H:豫发改收费[2006]1714号 I:豫发改收费[2008]60号 J:豫发改收费[2008]1830号 K:豫发改收费[2010]230号 L:豫发改收费[2011]2377号 M:豫发改收费[2013]228号 N:豫发改收费[2014]1647号 O:豫发改收费〔2017〕86号 P:豫医保办〔2019〕46号 Q:豫医保办〔2020〕10号 R:豫医保办〔2020〕48号 S:豫医保办〔2021〕8号 T:豫医保办〔2021〕9号 U:豫医保办〔2021〕26号 V:豫医保办〔2021〕27号 W:豫医保办〔2021〕38号 X:豫医保办〔2021〕63号 Y:豫医保办〔2023〕4号 Z:豫医保办〔2023〕7号 AA:豫医保办〔2023〕8号 AB:豫医保办〔2023〕9号 AC:豫医保办〔2023〕12号 AD:豫医保办函〔2023〕8号 AE:豫医保办〔2023〕59号 AF:豫医保办〔2023〕86号 AG:豫医保办〔2023〕101号 AH:豫医保办〔2024〕49号 AI:豫医保办〔2024〕57号 AJ:豫医保办〔2024〕74号 AK:豫医保办〔2024〕82号 AL:豫医保办〔2024〕85号 AM:豫医保办[2025]18号 AN:豫医保办[2025]33号 投诉监督电话:0371-5868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