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公示
项目名称 项目编码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单位 价格 说明
1.挂号费 110100001 含门诊、急诊及其为患者提供候诊就诊设施条件、病历档案袋、诊断书、收费清单、病历手册 0.50 门诊注射、换药、取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放射治疗按疗程收取一次挂号费
一般医师 110200101 5.00
主治医师 110200102 10.00
副主任医师 110200103 15.00
主任医师 110200104 20.00
国家级知名专家 1102001051 含询问病情,听取患者主诉,病史采集,向患者或家属告知,书写病历开具检查单,根据病情提供治疗方案(治疗单、处方)和健康指导。 50.00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院士或院士级特聘专家;特殊学科带头人;享受国家级特殊津贴专家;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认定的全国名老中医药继承指导老师。应具备单独的诊疗场所。不含国医大师。
省级知名专家 1102001052 含询问病情,听取患者主诉,病史采集,向患者或家属告知,书写病历开具检查单,根据病情提供治疗方案(治疗单、处方)和健康指导。 30.00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省管优秀专家;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名老中医;河南省中医事业终身成就获得者。应具备单独的诊疗场所。需报省物价、卫生部门备案后执行。
互联网复诊 110200106 指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信息平台,由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的医师直接向患者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复诊诊疗服务,在线询问病史,听取患者主诉,查看影像、超声、心电等医疗图文信息,记录病情,提供诊疗建议,如提供治疗方案或开具处方。 10.00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行乡级收费标准。
互联网首诊(普通医师) 001102000010700 指行业部门准许针对新冠病毒感染开放,由主治及以下医师向患者提供的可视、交互、实时的互联网首诊服务。所定价格涵盖在线沟通并记录病情、查看图文资料、提供诊疗意见、开具处方、解答患者问题等步骤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5.00
互联网首诊(副主任医师) 001102000010800 指行业部门准许针对新冠病毒感染开放,由副主任医师向患者提供的可视、交互、实时的互联网首诊服务。所定价格涵盖在线沟通并记录病情、查看图文资料、提供诊疗意见、开具处方、解答患者问题等步骤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10.00
互联网首诊(主任医师) 001102000010900 指行业部门准许针对新冠病毒感染开放,由主任医师向患者提供的可视、交互、实时的互联网首诊服务。所定价格涵盖在线沟通并记录病情、查看图文资料、提供诊疗意见、开具处方、解答患者问题等步骤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15.00
住院诊查费 1102002001 指医务人员对住院患者进行的日常诊察工作。所定价格涵盖观察病情、病案讨论、制定和调整诊疗方案、住院日志书写,以及告知病情、解答咨询等工作内容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床日 23.00 日间病房按50%收费。
急诊诊查费 1102003001 医护人员提供的24小时急救、急症的诊疗服务 20.00 仅限在急诊时收取。
急诊监护费 110300001 含床位、诊查、仪器监护、护理 200.00 符合监护病房条件和管理标准,超过半日不足24小时按一日计算,不足半日按半日计算。包括急诊监护病房的各种监护费用,不得再另外分解收取。
院前急救费 110400001 包括内脏衰竭、外伤、烧伤抢救 化验、特殊检查、治疗、药品、血液 车次 80.00 必须有医生、护士随同出车并实施抢救方可收取
救护车 110500001 含来回里程 院前急救 车次 30.00 含10公里,以后每公里3元
以上收费标准参照:A:豫计收费[2001]1018号 B:豫计收费[2002]527号 C:豫发改办[2004]145号 D:豫发改收费[2004]1307号 E:豫发改收费[2005]146号 F:豫发改收费[2005]1378号 G:豫发改收费[2005]1379号 H:豫发改收费[2006]1714号 I:豫发改收费[2008]60号 J:豫发改收费[2008]1830号 K:豫发改收费[2010]230号 L:豫发改收费[2011]2377号 M:豫发改收费[2013]228号 N:豫发改收费[2014]1647号 O:豫发改收费〔2017〕86号 P:豫医保办〔2019〕46号 Q:豫医保办〔2020〕10号 R:豫医保办〔2020〕48号 S:豫医保办〔2021〕8号 T:豫医保办〔2021〕9号 U:豫医保办〔2021〕26号 V:豫医保办〔2021〕27号 W:豫医保办〔2021〕38号 X:豫医保办〔2021〕63号 Y:豫医保办〔2023〕4号 Z:豫医保办〔2023〕7号 AA:豫医保办〔2023〕8号 AB:豫医保办〔2023〕9号 AC:豫医保办〔2023〕12号 AD:豫医保办函〔2023〕8号 AE:豫医保办〔2023〕59号 AF:豫医保办〔2023〕86号 AG:豫医保办〔2023〕101号 AH:豫医保办〔2024〕49号 AI:豫医保办〔2024〕57号 AJ:豫医保办〔2024〕82号 投诉监督电话:0371-5868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