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公示
项目名称 项目编码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单位 价格 说明
腹腔镜辅助操作(加收) 3112030011 600.00 辅助生殖类项目使用腹腔镜辅助手术的,仅能按此项目收费。
胚胎培养 311203002 指在培养箱中将精卵采取体外结合形式进行培养。所定价格涵盖受精、培养、观察、评估等获得胚胎过程中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3000.00 囊胚培养按40%收费。
胚胎培养-囊胚培养 3112030021 1200.00
组织/体液/细胞冷冻 (辅助生殖) 311203003 指将辅助生殖相关组织、体液、细胞进行冷冻。所定价格涵盖将辅助生殖相关组织、体液、细胞转移至冷冻载体,冷冻及解冻复苏过程中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管·次 1200.00 1.组织/体液/细胞冷冻(辅助生殖)第2管起,每管加收80%,加收不超过8次。 2.“组织/体液/细胞冷冻(辅助生殖)”价格含冷冻当天起保存2个月的费用,不足2月按2月计费。
组织/体液/细胞冷冻续存 (辅助生殖) 311203004 指将冷冻后的辅助生殖相关组织、体液、细胞持续冻存。所定价格涵盖将冷冻后的辅助生殖相关组织、体液、细胞持续冻存至解冻复苏前或约定截止保存时间,期间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管·月 90.00 1.辅助生殖相关组织、体液、细胞冷冻后保存超过2个月的,收取续存费用,不足1个月按1个月计费; 2.组织/体液/细胞冷冻续存(辅助生殖)无论多少管,均按1管收费。
胚胎移植 311203005 指将胚胎移送至患者宫腔内。所定价格涵盖胚胎评估、移送至患者宫腔内过程中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1000.00 冻融胚胎(囊胚)解冻按50%收费,解冻后进行移植的,另行收取“胚胎移植”项目费用。
胚胎移植—冻融胚胎(囊胚)解冻 3112030051 500.00
未成熟卵体外成熟培养 311203006 将通过临床操作获取的未成熟卵进行体外培养。所定价格涵盖未成熟卵处理、培养、观察、评估、激活过程中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1500.00
胚胎辅助孵化 311203007 将胚胎通过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将透明带制造一处缺损或裂隙,提高着床成功率。所定价格涵盖筛选、调试、透明带处理、记录过程中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900.00
组织、细胞活检 (辅助生殖) 311203008 在囊胚/卵裂期胚胎/卵母细胞等辅助生殖相关的组织、细胞上分离出检测标本。所定价格涵盖通过筛选、评估、透明带处理,吸取分离标本过程中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每个胚胎(卵) 1500.00 每增加一个胚胎(卵)加收80%,每个活检周期加收不超过4次。
人工授精 311203009 通过临床操作将精液注入患者宫腔内。所定价格涵盖精液注入、观察等过程中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800.00 阴道(宫颈)内人工授精按40%收费。
阴道(宫颈)内人工授精 3112030091 320.00
精子优选处理 311203010 通过实验室手段从精液中筛选优质精子。所定价格涵盖精液采集、分析、处理、筛选、评估过程中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400.00
取精术 311203011 通过手术方式获取精子。所定价格涵盖穿刺、分离、获取精子评估过程中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260.00 1.显微镜下切开取精术加收1240元;2.双侧同时取精的,分别计价收费。
显微镜下切开取精术(加收) 3112030111 1240.00
单精子注射 311203012 将优选处理后精子注射进卵母细胞,促进形成胚胎。所定价格涵盖将精子制动、吸入,注入卵母细胞胞浆等过程中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卵·次 1500.00 每增加一个卵加收60%,加收不超过2次。
以上收费标准参照:A:豫计收费[2001]1018号 B:豫计收费[2002]527号 C:豫发改办[2004]145号 D:豫发改收费[2004]1307号 E:豫发改收费[2005]146号 F:豫发改收费[2005]1378号 G:豫发改收费[2005]1379号 H:豫发改收费[2006]1714号 I:豫发改收费[2008]60号 J:豫发改收费[2008]1830号 K:豫发改收费[2010]230号 L:豫发改收费[2011]2377号 M:豫发改收费[2013]228号 N:豫发改收费[2014]1647号 O:豫发改收费〔2017〕86号 P:豫医保办〔2019〕46号 Q:豫医保办〔2020〕10号 R:豫医保办〔2020〕48号 S:豫医保办〔2021〕8号 T:豫医保办〔2021〕9号 U:豫医保办〔2021〕26号 V:豫医保办〔2021〕27号 W:豫医保办〔2021〕38号 X:豫医保办〔2021〕63号 Y:豫医保办〔2023〕4号 Z:豫医保办〔2023〕7号 AA:豫医保办〔2023〕8号 AB:豫医保办〔2023〕9号 AC:豫医保办〔2023〕12号 AD:豫医保办函〔2023〕8号 AE:豫医保办〔2023〕59号 AF:豫医保办〔2023〕86号 AG:豫医保办〔2023〕101号 AH:豫医保办〔2024〕49号 AI:豫医保办〔2024〕57号 AJ:豫医保办〔2024〕82号 投诉监督电话:0371-5868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