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公示
项目名称 项目编码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单位 价格 说明
手术总说明 33 1.本类包括麻醉、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眼、耳、鼻口咽、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造血及淋巴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男、女性生殖系统、产科、肌肉骨骼系统、体被系统16个第三级分类的手术项目。 2.手术中所需的常规器械和低值医用消耗品,(如一次性无菌巾、消毒药品、冲洗盐水、一般缝线、敷料等)在定价时列入手术成本因素中考虑,均不另行收费。 3.手术中所需的特殊医用消耗材料(如防粘连材料、特殊穿刺针(器)、特殊导丝、导管、支架、球囊、特殊缝线、特殊缝针、夹子、钛钉、钛板、止血材料、胶原蛋白材料、扩张器、吻合器、缝合器、固定器、封堵器、取石(异物)网篮/取物袋、医用胶、等离子电极(刀头、针)等、一次性使用无菌保护罩、修补材料、内、外固定材料、组织牵开器、切口保护器、负压引流装置)、特殊药品等均为除外内容,凡在项目内涵中已含的不再单独收费。 4.1).经同一切口进行的两种不同疾病的手术,其中另一手术按50%加收; 2).经两个切口的两种不同疾病的手术,按手术标准分别计价; 3).同一手术项目中两个以上切口的手术,按30%加收(凡使用XX镜实施的手术除外) 4).双侧器官同时实行的手术,在相应单侧手术收费基础上加收50%。以上四种情况,麻醉费不再另外加收。 5.中医传统手术项目如肛肠、中医骨伤,需在中医相应的诊疗项目中查找,不在此重复列项。 6.6周岁及以下儿童临床手术项目在成人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提高幅度不超过30%。周岁的计算方法以法律相关规定为准。 7.器官移植类项目中,异种器官指不摘自人体的器官,包括但不限于动物器官、机械器官,以及3D打印等技术人工制造的器官。 8.使用手术机械臂辅助操作系统辅助操作实行分类加收,加收费用包含导航定位工具包(包括但不限于基座、跟踪器、连接器、标定器、引导管、套筒、固定器等)以及使用手术机械臂辅助操作系统所消耗的其他相关耗材费用。 1)手术机械臂辅助操作系统只发挥辅助导航定位及跟踪监控功能的,每例手术加收40%,加收费用每次最高不超过2000元。 2)手术机械臂辅助操作系统在医务人员支配下仅完成或参与完成实现手术目标的部分核心操作步骤(含远程手术操作)的,加收80%。 3)手术机械臂辅助操作系统在医务人员支配下完成或参与完成实现手术目标的全部核心操作步骤(含远程手术操作)的,加收300%。 4)上述加收情形同时发生的,按加收比例最高的情形收费,不得相互叠加收费。同时开展多个手术的,按主要手术项目加收,每例手术限加收一次。 5)收取手术导航辅助操作及立体定向辅助手术项目费用的,不得加收手术机械臂操作系统辅助操作费用。 0.00
头皮肿物切除术 330201001 含麻醉,不含植皮 578.00
颅骨骨瘤切除术 330201002 假体 1450.00
帽状腱膜下血肿或脓肿切开引流术 330201003 包括脓肿切开引流; 486.00
颅内硬膜外血肿引流术 330201004 包括脓肿切开引流; 1430.00
脑脓肿穿刺引流术 330201005 不含开颅脓肿切除术 1480.00
开放性颅脑损伤清除术 330201006 包括火器伤 硬膜修补材料 3132.00
开放性颅脑损伤清除术(含静脉窦破裂手术) 3302010060 包括火器伤,含静脉窦破裂手术 硬膜修补材料 3915.00
颅骨凹陷骨折复位术 330201007 含碎骨片清除 2393.00
去颅骨骨瓣减压术 330201008 2175.00
颅骨修补术 330201009 包括假体植入 修补材料 2240.00
颅骨钻孔探查术(两孔以下) 330201010 1430.00
颅骨钻孔探查术(两孔以上) 3302010100 指通过颅骨钻孔进行探查。所定价格涵盖气钻或电钻钻开颅骨,探查、必要时活检以及止血、放置引流、缝合等手术步骤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包括开颅探查术。 2393.00
经颅眶肿瘤切除术 330201011 3154.00
经颅内镜活检术 330201012 2640.00
慢性硬膜下血肿钻孔术 330201013 包括高血压脑出血碎吸术 1662.00 如开颅切除血肿按颅内血肿清除术计价
以上收费标准参照:A:豫计收费[2001]1018号 B:豫计收费[2002]527号 C:豫发改办[2004]145号 D:豫发改收费[2004]1307号 E:豫发改收费[2005]146号 F:豫发改收费[2005]1378号 G:豫发改收费[2005]1379号 H:豫发改收费[2006]1714号 I:豫发改收费[2008]60号 J:豫发改收费[2008]1830号 K:豫发改收费[2010]230号 L:豫发改收费[2011]2377号 M:豫发改收费[2013]228号 N:豫发改收费[2014]1647号 O:豫发改收费〔2017〕86号 P:豫医保办〔2019〕46号 Q:豫医保办〔2020〕10号 R:豫医保办〔2020〕48号 S:豫医保办〔2021〕8号 T:豫医保办〔2021〕9号 U:豫医保办〔2021〕26号 V:豫医保办〔2021〕27号 W:豫医保办〔2021〕38号 X:豫医保办〔2021〕63号 Y:豫医保办〔2023〕4号 Z:豫医保办〔2023〕7号 AA:豫医保办〔2023〕8号 AB:豫医保办〔2023〕9号 AC:豫医保办〔2023〕12号 AD:豫医保办函〔2023〕8号 AE:豫医保办〔2023〕59号 AF:豫医保办〔2023〕86号 AG:豫医保办〔2023〕101号 AH:豫医保办〔2024〕49号 AI:豫医保办〔2024〕57号 AJ:豫医保办〔2024〕82号 投诉监督电话:0371-5868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