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项目编码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单位 | 价格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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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际会诊 | 1110 | 0.00 | ||||
副主任医师 | 111000001 | 次 | 50.00 | 外埠会诊加收1倍。 | ||
主任医师 | 111000002 | 次 | 100.00 | 外埠会诊加收1倍。 | ||
计算机远程会诊 | 111000003 | 0.00 | 豫医保办〔2020〕10号发文取消 | |||
远程会诊 | 111000004 | 指邀请方和受邀方医疗机构在远程会诊中心或会诊科室通过可视、交互、实时、同步的方式在线开展的会诊诊疗活动。邀请方医疗机构收集并上传患者完整的病历资料(包含病史、实验室检查和影像学检查、诊疗经过等)至远程医疗网络系统,预约受邀方医疗机构。受邀方医疗机构根据会诊需求,确定会诊科室及高级职称会诊医师,会诊医师提前审阅病历资料。至约定时间双方登录远程医疗网络信息系统进行联通,在线讨论患者病情,解答邀请方医师的提问。受邀方将诊疗意见告知邀请方,出具由相关医师签名的诊疗意见报告。邀请方根据患者临床资料,参考受邀方的诊疗意见,决定诊断与治疗方案。 | 0.00 | 县级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的远程会诊服务,按照其“院内会诊”标准收费。原“111000003计算机远程会诊”取消。 | ||
副主任医师 | 11100000401 | 次 | 180.00 | |||
主任医师 | 11100000402 | 次 | 230.00 | |||
门诊输液费 | 111100001 | 0.00 | 豫医保办〔2023〕9号发文取消 | |||
门诊输液费 | 1111000010 | 0.00 | 豫医保办〔2023〕9号发文取消 | |||
小儿门诊输液费 | 111100002 | 0.00 | 豫医保办〔2023〕9号发文取消 | |||
小儿门诊输液费 | 1111000020 | 0.00 | 豫医保办〔2023〕9号发文取消 | |||
院内会诊 | 111200001 | 因病情需要在医院内进行的科室间的医疗、护理会诊。 | 科/次 | 48.00 | 1、中医院(科)加收:省级36元/科次,其他由各省辖市确定。 2、原1110项目内涵“院内会诊不收费”取消。 | |
临床量表评估 | 1113 | 1.“临床量表评估”指人工评估或应用人工智能辅助的评估,涵盖西医和中医的各个临床专业,评估目的是为临床诊断、辅助诊断或治疗效果评价提供支持,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个体的压力、生活、应激事件;情感反应、行为模式;各项大脑及神经功能、认知功能;生活功能、社会功能、家庭功能、环境适应能力、生命质量、生理机能、营养状态、智力发育及临床诊疗等。以临床试验、流行病学调查、长期随访、科学研究为目的的评估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临床量表是指卫生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技术规范等准许使用的临床量表。量表项目开展方式包括人工评估和应用人工智能辅助的评估。 3.按照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原则,临床量表评估类项目以“得出评估结论”作为一个完整计价单元,医疗机构为得出准确结论需要应用1份或若干份量表的,按照评估条目的总数计费。 4.“评估条目”是指临床评估量表中规范列出、需要作答的具体问题。评估条目属于选项式的,按1条评估条目计算,评估条目属于论述、记忆、描述等非选项式的,按评估条目2条计算。 5.“基本物质消耗”包括但不限于临床量表的工本费,以及临床量表、评估设备以及评估软件的版权、开发、购买等的成本。 6.以6周岁及以下儿童为对象的临床量表评估,实际是否有专业评估人员协助,均按“他评”对应的分档标准计价。周岁的计算方法以法律的相关规定为准。 | 0.00 | |||
临床量表评估(自评) | 111300001 | 基于患者自主完成的临床量表,对患者生理或心理的功能状态形成评估结论。含完成自评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 次•日 | 0.00 | 1.不同学科且不重复的临床量表评估可分别计价;2.同一学科且评估目的相同的临床量表评估和其他评定类项目不能同时收费。 | |
甲类评估(自评) | 11130000101 | 1-20条 | 次•日 | 10.00 | ||
乙类评估(自评) | 11130000102 | 21-40条 | 次•日 | 1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