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公示
项目名称 项目编码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单位 价格 说明
新生儿特殊护理 120100008 包括新生儿干浴、扶触、肛管排气、呼吸道清理、药浴、油浴、喂养等 10.00 1、喂养仅限在ICU类的新生儿或婴儿使用,计费每天不得超过40元。 2、喂养次数必须不低于医嘱要求,与护理记录一致。
精神病护理 120100009 40.00 不再另收级别护理费。
狂躁型精神病护理 1201000090 0.00 豫医保办〔2020〕48号发文取消
气管切开护理 120100010 对切开气管保持气道通畅,预防切口感染和并发症。所定价格涵盖局部消毒、更换敷料、固定,监测并保持气囊压力,吸痰、必要时药物滴入,以及护理记录等操作步骤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包括气管插管护理。 一次性吸痰管、引流装置 60.00
吸痰护理 120100011 通过吸痰清除呼吸道分泌物,保持气道通畅。所定价格涵盖连接吸引器、抽吸痰液、记录等操作步骤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一次性吸痰管、引流装置 8.00
造瘘护理 120100012 造口材料 20.00
动静脉置管护理 120100013 通过对留置在动脉或静脉内导管进行护理,保持管路通畅,预防脱管和感染。所定价格涵盖冲管、封管、消毒,以及必要时更换敷料、固定导管等操作步骤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预冲式导管冲洗器、导管固定敷贴 8.00 留置针护理不得收取该费用。
一般专项护理 120100014 包括口腔护理、会阴冲洗、床上洗发、擦浴、辱疮护理 口腔护理包 项/次 11.00
引流管护理 120100015 通过对引流管进行护理,保持引流管通畅,预防脱管和感染。所定价格涵盖消毒、更换敷料、固定导管、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等步骤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导管固定装置 每管路/日 10.00 特级护理病人不得收取“引流管护理”费用。
机械深度排痰 s120100001 使用振动排痰机排痰 17.00 以痰明显减少,双肺呼吸音清晰为一次。
电动气垫床 s110900001 8.00 原床位价格基础上加收的项目,由病人自愿选择。
2.抢救费 1202 1.有专门医生现场观察病情变化;2.固定专门护理人员配合抢救,不离开现场,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执行特级护理常规;3.抢救涉及两科以上时,及时请院内会诊。 药物;抢救中的手术、检查、特殊仪器的使用。 0.00 时间计算自抢救实施到抢救撤消为止。没有达到要求不得收取。不足6小时按实际抢救时间每小时7元收取。超过6小时不足12小时按半日收取,超过12小时按全日收取。
抢救费 120200001 270.00
3.氧气吸入 1203 0.00
氧气吸入 120300001 通过吸入中、低流量氧气纠正缺氧,提高动脉血氧分压和氧饱和度的水平。所定价格涵盖接入吸氧管、调节氧流量、记录等步骤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包括氧气创面治疗。 特殊吸氧管、智能供氧系统专用吸氧管 小时 3.00
高流量给氧 1203000012 通过向气道内持续送入可调控高流量氧气(给氧流量≥5L/min)纠正缺氧,提高动脉血氧分压和氧饱和度的水平。所定价格涵盖开展高流量给氧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吸氧管、呼吸管路、鼻塞导管、接头、湿化器/罐 小时 8.00 使用没有机械通气功能的氧疗仪进行高流量吸氧的,不能同时收取无创辅助通气、呼吸机辅助呼吸项目费用。
A:豫计收费[2001]1018号 B:豫计收费[2002]527号 C:豫发改办[2004]145号 D:豫发改收费[2004]1307号 E:豫发改收费[2005]146号 F:豫发改收费[2005]1378号 G:豫发改收费[2005]1379号 H:豫发改收费[2006]1714号 I:豫发改收费[2008]60号 J:豫发改收费[2008]1830号 K:豫发改收费[2010]230号 L:豫发改收费[2011]2377号 M:豫发改收费[2013]228号 N:豫发改收费[2014]1647号 O:豫发改收费〔2017〕86号 P:豫医保办〔2019〕46号 Q:豫医保办〔2020〕10号 R:豫医保办〔2020〕48号 S:豫医保办〔2021〕8号 T:豫医保办〔2021〕9号 U:豫医保办〔2021〕26号 V:豫医保办〔2021〕27号 W:豫医保办〔2021〕38号 X:豫医保办〔2021〕63号 Y:豫医保办〔2023〕4号 Z:豫医保办〔2023〕7号 AA:豫医保办〔2023〕8号 AB:豫医保办〔2023〕9号 AC:豫医保办〔2023〕12号 AD:豫医保办函〔2023〕8号 AE:豫医保办〔2023〕59号 AF:豫医保办〔2023〕86号 AG:豫医保办〔2023〕101号 AH:豫医保办〔2024〕49号 AI:豫医保办〔2024〕57号 AJ:豫医保办〔2024〕74号 AK:豫医保办〔2024〕82号 AL:豫医保办〔2024〕85号 AM:豫医保办[2025]18号 AN:豫医保办[2025]33号 投诉监督电话:0371-5868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