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体适用于哪些人群?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 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二、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呢?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前,可通过河南医保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三、报销是什么标准?
1.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以材料制办理的,应按照备案类型提供对应材料,可随时变更或取消备案; 以承诺制办理但未补充材料的,6 个月内不得变更或取消备案,且取消备案后24 个月内不得再次以承诺制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 因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备案材料造成基金损失的,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备案后,异地就医时原则上享受正常待遇。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材料制办理的原则上支付比例与本地同级别医疗机构保持一致;承诺制办理但未补充备案类型所需材料的,原则上支付比例在本地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降低 20 个百分点;承诺制备案人员补充相应材料后,享受与材料制备案相同就医待遇。
2.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可低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具体报销水平请咨询参保地。原则上,异地
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降低 10 个百分点左右,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降低 20 个百分点左右。备案有效期内回参保地就医的享受正常待遇。
四、如何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后可直接结算。对于来不及办理备案的参保人,若参保人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也可以按参保地规定办理医保手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