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费用的缴纳
(一)根据《全科医师培训中心报告厅及会议室管理办法》,使用方需在使用前缴纳会场押金。
(二)对会场及其附属配套设施损坏的赔偿费等全部费用应该在使用方离开会场之时全部结清。
二、会议场地的提供
(一)会议前,管理方会将会场设备调试完毕并在会议当天提供给使用方,并对会场及其附属于配套设施的注意事项告知使用方,使用方领取后书面予以确认。
(二)会场确定后,使用方可派人员进场布置。
(三)会场提供使用方后,会场及设施发生意外的风险由使用方承担。三、会场及设备的返还
(一)使用方使用完毕后,应当组织人员及时将会议室布置清理干净。
(二)管理方与使用方共同检查会场(含附属设施及配套设备、装修装饰等)是否完好,有无损坏、丢失。如有损坏丢失,使用方照价赔偿。
(三)根据《全科医师培训中心报告厅及会议室管理办法》,退还押金后,使用方离场。
四、管理方义务
(一)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场地,并提供照明、音响、麦克风、投影等使用必备条件。
(二)使用方要求提供约定外的服务,管理方应视具体情况予以协助。
(三)管理方负责会场及设备的调试与检查,及时配合使用方结算。
(四)依照《全科医师培训中心报告厅及会议室管理办法》退还押金。
五、使用方义务
(一)按《全科医师培训中心报告厅及会议室管理办法》缴纳会场押金,否则管理方有权拒绝提供会场。
(二)使用会场前如实向管理方告知会议内容,不得在会场内进行非法违纪活动。一经发现,管理方有权直接解除使用方的使用权,并做报警处理。
(三)会场使用过程中使用方:
1.不得影响培训中心内所有人员的正常办公及培训,遵守教育培训部制定的《全科医师培训中心会议室管理办法》。
2.保持使用场地的清洁卫生,严禁在会议室范围内乱吐痰、乱扔垃圾、未经管理员同意不能在会场内外搭设棚架。
3.不得损坏使用场地内的墙体、地面、镶嵌物及其他物品等,如有损坏,结算时直接在押金中扣除,押金不足的部分由使用方另行支付。
4.未经管理方同意,不得使用会场其他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由使用方照价赔偿,经管理方允许的除外。
5.保持会场内的空气清新,严禁在会议室内或其他非吸烟区吸烟。
6.自行保管放置在会场内的物品,管理方无保管义务。
(四)会议过程中,使用方人员及与会人员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责任由使用方承担,教育培训部不承担任何责任。
教育培训部
20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