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伐沙班知多少
1.利伐沙班的用法用量?忘记服药怎么办?
利伐沙班主要用于髋、膝关节置换术后深静脉血栓形成预防及治疗、肺栓塞治疗以及非瓣膜病心房颤动患者预防卒中的患者。在不同的适应症中,利伐沙班的用法用量是不同的。因此,您一定要在医生或者药师指导下进行服用,不可随意更改药物剂量。
(1)预防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术后,成年患者的静脉血栓形成:推荐剂量为口服利伐沙班10mg,每日1次。如伤口已止血,首次用药时间应在手术后6~10小时之间。对于接受髋关节大手术的患者,推荐治疗疗程为35天;对于接受膝关节大手术的患者,推荐治疗疗程为12天。如果发生漏服,患者应立即服用利伐沙班,并于次日继续每日服药一次。
(2)治疗深静脉血栓和肺栓塞,降低深静脉血栓和肺栓塞复发的风险。急性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的初始治疗推荐剂量是前三周15 mg每日两次,之后维持治疗及降低深静脉血栓和肺栓塞复发风险的剂量是20 mg每日一次,如果在15 mg 每日两次治疗期间(第1-21 天)发生漏服,患者应立即服用,以确保每日服用30 mg。这种情况下可能需一次服用两片15mg片剂之后,应依照用药建议继续接受常规的15mg每日两次给药。如果在20mg每日一次治疗期间(第22天和以后)发生漏服,患者应立即服用,之后应依照推荐剂量继续接受每日一次给药。不应为了弥补漏服的剂量而在一日之内将剂量加倍。
(3)用于非瓣膜性房颤成年患者,推荐剂量是20mg每日一次,该剂量同时也是最大推荐剂量,对于低体重和高龄(>75岁)的患者,医师可根据患者的情况,酌情使用15mg 每日一次。如果发生漏服,患者应立即服用利伐沙班,并于次日继续接受每日一次给药。不应为了弥补漏服的剂量而在一日之内将剂量加倍。
2.应饭前还是饭后服?
利伐沙班10mg可与食物同服,也可以单独服用;15mg或20mg 片剂应与食物同服。
3.不同类型抗凝药之间如何转换?
(1)从维生素K拮抗剂(VKA)转换为利伐沙班
①对降低卒中和全身性栓塞风险的患者,应停用VKA,在国际标准化比值(INR)≤3.0时,开始利伐沙班治疗。②对治疗深静脉血栓和肺栓塞,降低深静脉血栓和肺栓塞复发风险的患者,应停VKA,在国际标准化比值(INR)≤2.5 时,开始利伐沙班治疗。将患者接受的治疗从VKA转换为利伐沙班时,INR值会出现假性升高,但并不是衡量利伐沙班抗凝活性的有效指标,因此,不建议使用INR来评价利伐沙班的抗凝活性。
(2)从利伐沙班转换为维生素K拮抗剂(VKA)
利伐沙班转换为VKA期间可能出现抗凝不充分的情况。转换为任何其他抗凝剂的过程中都应确保持续充分抗凝作用。应注意利伐沙班可促进INR升高。对于从利伐沙班转换为VKA的患者,应联用VKA和利伐沙班,直至INR≥2.0。在转换期的前两天,应使用VKA的标准起始剂量,随后根据INR 检查结果调整VKA的给药剂量。患者联用利伐沙班与VKA时,检测INR应在利伐沙班给药24小时后,下一次利伐沙班给药之前进行。停用利伐沙班后,至少在末次给药24小时后,可检测到可靠的 INR 值。
(3)从非口服抗凝剂转换为利伐沙班
对正在接受非口服抗凝剂的患者,非持续给药的(例如皮下注射低分子肝素),应在下一次预定给药时停用非口服抗凝剂,并于0~2小时前开始服用利伐沙班;持续给药的(例如普通肝素静脉给药),应在停药时开始服用利伐沙班。
(4)从利伐沙班转换为非口服抗凝剂
停用利伐沙班,并在利伐沙班下一次预定给药时间时给予首剂非口服抗凝剂。
4.特殊人群(怀孕、哺乳期、儿童和老年人)可以服用利伐沙班吗?
(1)利伐沙班对于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是禁用的。
(2)不推荐将利伐沙班用于18岁以下的儿童。
(3)老年人的剂量需要依据出血风险、肾功能及全身状态决定,多数情况下无需调整剂量。
5.特殊职业(如机械操作、高空作业、驾驶等)的患者可以服用利伐沙班吗?
目前尚无利伐沙班对驾车和使用机械能力的影响研究。在有过晕厥和头晕的患者不应驾车或使用机械。
6.哪些药物不宜与利伐沙班合用?
利伐沙班与非甾体类抗炎药(阿司匹林、对乙酰氨基酚等)、其他抗血栓药物(氯吡格雷、低分子肝素等)、肝药酶诱导剂(卡马西平、利福平等)合用时需谨慎;不推荐利伐沙班与全身应用的吡咯类抗真菌药(如酮康唑、伊曲康唑、伏立康唑、泊沙康唑)以及P-糖蛋白强抑制剂(如利托那韦等)合用;利伐沙班可与氟康唑谨慎合用。
7.哪些患者不能用利伐沙班呢?
(1)对利伐沙班或片剂中任何辅料过敏的患者。
(2)有临床明显活动性出血的患者。具有大出血显著风险的病灶或病情,例如目前或近期患有胃肠道溃疡,存在出血风险较高的恶性肿瘤,近期发生脑部或脊椎损伤,近期接受脑部、脊椎或眼科手术,近期发生颅内出血,已知或疑似的食管静脉曲张,动静脉畸形,血管动脉瘤或重大脊椎内或脑内血管畸形。除了转换抗凝治疗,或给予维持中心静脉或动脉导管通畅所需剂量普通肝素(UFH)的特殊情况之外,禁用任何其他抗凝剂的伴随治疗,例如UFH、低分子肝素(依诺肝素、达肝素等)、肝素衍生物(磺达肝癸钠等)、口服抗凝剂(华法林、阿哌沙班、达比加群等)。
(3)伴有凝血异常和临床相关出血风险的肝病患者,包括达到肝功能B 和C级的肝硬化患者。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8.利伐沙班如何储存?
利伐沙班片应常温(10-30℃),遮光,密封保存,并放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9.服用利伐沙班的出血怎么办?
利伐沙班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即一些部位或者器官的不同程度出血。一些患者会因此出现贫血的症状。出血的体征、症状和严重程度取决于出血的部位、程度和范围。如果您出现齿龈出血、大便发黑、血尿、月经量过多、鼻出血、眼结膜出血等体征时,请立即复查血常规,并向医师或药师咨询。若您服用后出现咯血、虚弱、无力、苍白、头晕、头痛或原因不明的肿胀等,应立即到医院就诊并告知医生您正在服用利伐沙班。
供稿 药学部 张红艳
审稿 朱贺变